王志广律师亲办案例
成功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
来源:王志广律师
发布时间:2017-02-07
浏览量:501


一, 基本案情。

20166月李某某与肖某通过中介签订一份《房产

交易合同》,约定李某某以160万元肖某位于天津市河西区某小区的1106室,面积110平米,李某预付定金5万元,并支付中介佣金2万元。双方还约定,肖某于九月底之前还清贷款,注销房屋抵押;双方1015日到房管局签订《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》;还约定一方违约则向守约方支付10%违约金。但在实际履行过程中,由于市场价格不断上涨,肖某开始毁约,显示已无法按时还清贷款拖延,最后是拒绝到房管局签订协议,明确要求变更此前约定的房屋价格,李某某不同意涨价,肖某拒绝履行合同。

二, 办理情况。

本律师接受李某某委托后,立即开始研判纠纷事实及相

关资料,展开调查取证工作;确定诉讼请求为:1.解除双方《房产交易合同》;2.返还定金;3.赔偿损失,包括已支付的中介佣金2万元及房屋涨价损失40万元;4.诉讼费由对方承担;于1010日向管辖法院提起民事诉讼。

在开庭审理中,双方围绕房屋价格上涨幅度及赔偿额的确定,展开激烈诉辩,在法庭调查中,双方对房屋价格上涨幅度提出了不同的证据;在法庭辩论中,本律师凭着扎实的法学功底和多年从业经验,通过对被告证据“三性”方面存在的瑕疵和矛盾,运用民法、合同法理论及证据原理,对被告证据进行驳斥,最终使得本律师收集的证明房屋涨价约40万元的证据,被法庭采信。不久,法院作出判决,主文如下:

1.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,解除双方的《房产交易合同》;

2.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,被告肖某向原告李某某

返还定金5万元;

3.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,被告肖某向李某某赔偿

损失38万元(包括中介佣金2万元)。

李某某拿到判决书后十分满意。开始以为能要回定金就

不错了,没想到还得到了实际损失的赔偿。一再对本律师表示感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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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志广律师主任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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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律师姓名:
    王志广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天津孚惠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任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1201*********76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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