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志广律师亲办案例
三家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
来源:王志广律师
发布时间:2021-03-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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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律师于2019年7月接手该案,基本案情是:2017年6月A公司与C公司签订《服务合同》,委托C公司制定了《除尘设备技术方案》;9月与B公司签订《买卖合同》,约定A公司向B公司购买一台按C公司设计标准的除尘防爆设备,价款40万元,预付60%,发货前付款至80%,安装完毕验收合格支付剩余20%。合同生效后A公司至发货前已付款60%即24万元,9月中旬安装完毕,但未能提供验收合格报告及合格证。使用中发现该设备在严重质量问题完全起不到过滤环保及防爆效果;2017年9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认定该设备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,对该设备采取断电措施,又于2018年11月认定该设备为不合格产品。因此给A公司正常生产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,为此,A公司提起诉讼,请求法院判决解除与B公司的买卖合同关系;判决B公司拆走除尘防爆设备,返还已给付的合同价款24万元,并赔偿经济损失。

开庭审理中被告方以超过诉讼时效、符合设计要求、合同约定的质量异议期间未提出异议等等理由予以抗辩,本律师则通过运用充分证据,运用《合同法》相关规定一一予以驳斥,最终一审判决解除双方合同关系,被告拆走设备,返还24万元,并赔偿损失15万元。被告不服提起上诉,被二审法院驳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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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律师姓名:
    王志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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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主任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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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1201*********76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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